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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許可索同袍20萬元 前警長准1萬元保釋

【明報專訊】前警長涉嫌未經許可向一名警員索取20萬元貸款,並收取8名警員逾20萬元多筆貸款,昨於粉嶺裁判法院被控12項控罪,即一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罪和11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辯方申請押後至10月11日再訊,以索取文件和法律意見,獲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批准。被告准續以1萬元現金保釋,不准離港和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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