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警長涉嫌未經許可向一名警員索取20萬元貸款,並收取8名警員逾20萬元多筆貸款,昨於粉嶺裁判法院被控12項控罪,即一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罪和11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辯方申請押後至10月11日再訊,以索取文件和法律意見,獲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批准。被告准續以1萬元現金保釋,不准離港和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相關字詞﹕訂明人員接受利益 訂明人員索取利益 警長 廉政公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