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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條例」增兩犯罪元素 議員憂難界定是否惡意披露

【明報專訊】政府針對「起底」行為修訂《2021年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有關草案委員會昨召開第二次會議,進入逐項審議階段。修例內容為「起底」加入兩項犯罪元素,包括披露者需有意圖或罔顧資料當事人蒙受4項指明傷害,有立法會議員關注當局如何界定披露者的意圖是否惡意,以及會否因無意轉發資料而構成犯罪等。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曾國衞解釋,當局需證明披露者有意圖犯罪,「市民不會在無辜情况下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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