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高等法院昨處理3宗反修例運動相關的上訴案,其中涉及前年7月在旺角向警方防線擲水樽的15歲男生,原被裁定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成,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高院法官昨頒下判辭表示,雖然男生曾向警方投擲水樽,但控方證據不足以證明他有意圖煽動他人,裁定上訴得直,定罪撤銷。 相關字詞﹕普通襲擊 連儂牆 襲警罪 上訴得直 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 水樽 高等法院 反修例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