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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斥行為令人仿效及無悔意 前輔警擲水樽囚7周

【明報專訊】去年2月有巿民到旺角一帶,紀念太子站8.31事件半周年,25歲休班男輔警被指向人群擲水樽,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成,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囚7星期。裁判官鄭念慈判刑時指,被告「無任何悔意」,雖然無證據顯示該水樽擊中任何人,但其行為會令他人仿效,使事件一發不可收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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