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正因初選47人案等案還押的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涉嫌披露元朗7.21事件中新界北總區刑事部重案組警司游乃強受查的資料,早前遭廉政公署控以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昨在東區裁判法院審前覆核。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排期於12月1日開審,預計6天審訊,控辯雙方分別傳召3名證人。辯方稱,將爭議所披露的資料是否受法例規限及是否有合理辯解,又透露林卓廷將出庭自辯。 相關字詞﹕東區裁判法院 林卓廷 披露受調查人員身分 元朗721事件 反修例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