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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阻差罪脫 官:市民有權與警理論

【明報專訊】電訊公司技術員被指於去年9月6日「九龍大遊行」其間,拒向警長提供身分證,他否認阻差辦公罪受審,案件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黃士翔指出,涉事警長的證供與呈堂片段不符,不接納其證供,接納被告自辯稱當日被警員要求蹲下時曾反問「我冇犯法,我點解要踎低?」,並引述劉家棟上訴案,指市民有權向警員澄清要求及理論,故認為被告行為不足以構成阻差辦公,裁定其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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