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早前在集會及街站發表「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黑警死全家」等口號,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共14罪,昨在區域法院開審。由於本案與唐英傑案一樣涉及「光時」口號,國安法指定法官、區院法官陳廣池稱,高等法院兩日前的裁決具強說服力、主導性及適用性,但強調高院裁決對次級法庭不具約束力,法庭不會未審先判。 相關字詞﹕譚得志 快必 唐英傑 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 舉行未經批准集結 煽惑他人明知而非法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發表煽動文字罪 法官陳廣池 指定法官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