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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英傑案今判刑 求情稱情節輕盼囚3至10年 控方呈內地刑法書 官:無約束力

【明報專訊】首宗《港區國安法》審訊日前頒下裁決, 24歲被告唐英傑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成立,辯方昨日求情稱,本案只涉及展示旗幟,情節輕微,就分裂國家罪應判5年以下監禁;至於以電單車撞警的行為,被告只是鹵莽而非蓄意,警員傷勢不嚴重,應判監3至10年。控方呈交外國案例及內地刑法書籍供法庭參考,強調國安法有最低刑期;惟法官強調,有關資料無約束力,法庭會以香港法律下的一貫原則解讀國安法條文,並將判刑押後今天下午3時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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