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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人員實習3月可申任大狀

【明報專訊】署理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因其律政人員身分,只需實習3個月便可轉任大律師,與一般私人執業大律師須完成為期12個月實習不同。而由於她在律政司負責檢控和上訴工作,轉任後除身分不同之外,職務和薪酬都不會有改變。不過,若楊其後以大律師身分私人執業,大律師的執業範圍便與律師有所不同,亦擁有不受限制的出庭發言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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