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高院前年裁定新界原居民以「私人協約」或「換地」方式在政府土地申建丁屋違憲,與訟各方提出上訴,上訴庭及後裁定政府及鄉議局上訴得直,指私人協約及換地方式申建丁屋合憲,爭議回到起點。 相關字詞﹕保證金 終審法院 私人協約及換地違憲 郭卓堅 鄉議局 丁屋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