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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訛稱遇竊者不追究停查 警脫偽造公職失當罪

【明報專訊】28歲男警員2017年處理一宗銀行櫃員機盜竊案件期間涉偽造調查文件,包括偽冒女上司簽名,以及訛稱事主已獲賠償不需錄口供,令案件一度終止調查,盜竊案犯人在逃約一年多後才被捕。男警否認3項偽造罪及一項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受審,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暫委裁判官袁焌碩稱,考慮無證據證明告有直接得益及他是唯一接觸文件的人,裁定4罪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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