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年9月7日港鐵沙田站爆發警民衝突,兩男一女涉有份參與,其中女子涉將月餅盒擲向一名督察,另一名男子則涉拒捕及管有激光筆,3人被裁定暴動、襲警、拒捕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共4罪罪成,昨在區域法院分別判囚12個月至3年9個月。法官判刑時指,暴動案情嚴重及惡劣,考慮過往案例,認為區分被告個人的行為無意義。 相關字詞﹕區域法院 管有攻擊性武器 拒捕 襲警 暴動罪 港鐵 沙田站 反修例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