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輕度智障清潔工「發仔」李啟發被指前年10月12日以激光筆照射旺角警署,控非法集結等罪。辯方早前爭議發仔智商不適合答辯,法庭早前傳召控辯共4名精神科醫生作供,裁判官劉淑嫻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被告不適合答辯及審訊,惟控方仍會就被告曾干犯控罪所指行為舉證,劉官將審訊排期於9月6至9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進行,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相關字詞﹕西九龍裁判法院 禁蒙面法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非法集結 答辯 激光筆 旺角警署 智障 反修例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