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因立法會宣誓風波被取消議員資格,現時流亡到美國的青年新政前召集人梁頌恆,2016年因衝擊立法會會議室,被裁定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判囚4周。梁頌恆早前向終審法院提終極上訴,終院5名法官昨頒下判辭,表示非法集結罪的立法原意是保護社會治安,重點不是被告有否自知行為後果,而是行為本身「令人反感」(objectionable),遂一致裁定梁頌恆敗訴。 相關字詞﹕終審法院 非法集結 梁頌恆 青年新政 宣誓風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