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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宣揚恐怖主義」 鄭若驊:包括宣傳辯護

【明報專訊】七一刺警案發生後,多名政府官員譴責「美化暴力」的言論及行為,指或涉違法。律政司長鄭若驊(圖)在報章撰文指《港區國安法》第27條訂明「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罪」,並引述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王振民的著作,指宣揚包括宣傳、辯護或頌揚,而在宣揚恐怖主義問題上,不得以言論自由、新聞報道自由及出版自由作為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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