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年12月7日,一名休班警在港鐵銅鑼灣站嘗試用警棍制服一名跳閘男子不果後,稱遭37歲美銀內部律師搶警棍及襲擊。被告早前被裁一項襲警罪成,案件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林希維表示案件嚴重威脅公共安全,法庭絕不能容忍,遂判囚4個月兩星期。 相關字詞﹕東區裁判法院 美國駐港總領事 律師 襲警 港鐡 銅鑼灣 反修例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