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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之一 前年警署外擲汽彈 黃臨福認企圖縱火 被指「要燒死Popo」

【明報專訊】12港人案之一的17歲越南籍學生黃臨福(案發時16歲),前年向旺角警署投擲汽油彈,昨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有意圖而企圖縱火」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兩罪。控方案情披露,被告曾透露「我的志願要燒死班Popo為烈士報仇」。法官姚勳智稱考慮被告年紀輕,將他繼續還押至7月26日判刑,以待索取更生中心、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並強調案情嚴重,不一定跟從報告建議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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