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年11月12日,31歲前證券行文員在中環參與「和你lunch」,其間曾將磚塊扔進行車隧道、用傘遮掩其他示威者,以及被搜出一支噴漆。他早前承認暴動共3罪,昨於區域法院判刑。法官表示,被告雖沒參與任何形式的暴力行為,但曾與警方對峙,反映他認同其他示威者的行動,判囚30個月。 相關字詞﹕區域法院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毀壞財產 禁蒙面法 暴動罪 和你Lun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