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港鐵沙田站於前年9月7日爆發警民衝突,兩男一女涉有份參與而被捕,其中女子涉將月餅盒擲向一名督察,一名男子則涉被捕時反抗及管有激光筆,3人被控暴動、襲警、拒捕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共4罪,案件昨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基於在事發影片中認出各被告,並見管有激光筆的男子曾用電筒照警,裁定被告所有罪名成立,下令將3人還押至7月21日判刑。 相關字詞﹕反修例運動 激光筆 管有攻擊性武器 暴動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