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年9月30日28歲設計師疑涉非法集結,遭警方持手令搜屋,發現藏有彈叉、彈射器、多顆彈珠及對講機等,他早前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並經審訊後裁定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昨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囚10個月、罰款5000元。裁判官劉綺雲稱,涉案武器極具殺傷力,可造成嚴重人命傷亡,幸警方及時搜出,若非受較輕的《簡易程序治罪條例》所限,以監禁一年作量刑起點也「不為過」。 相關字詞﹕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毀壞財產 浸會大學 大三罷 管有攻擊性武器 非法集結 反修例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