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年11月11日中大有人響應三罷,在中大二號橋向橋下公路投雜物,與警方爆發衝突。5名當時的中大學生被控暴動及違反《禁蒙面法》等4項罪名,各人不認罪,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是第二宗中大衝突的涉暴動審訊。控方開案陳辭指當時示威者分別在前線、停候區及山坡上有組織地推展暴動,又指憑各被告的被捕位置、裝束及裝備,足證各人是前線示威者。 相關字詞﹕中大學生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 禁蒙面法 中大二號橋 暴動罪 反修例運動 中大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