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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白衣人暴動案 5人罪成1罪脫 官:林卓廷只安撫他人沒搞事 被告指控毫無道理

【明報專訊】2019年7.21元朗白衣人襲擊事件,8名男子被控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等罪,當中兩人承認暴動罪,6人不認罪受審。經過24天審訊,區域法院法官葉佐文昨裁決指出,未能證明首被告王志榮就是片中施襲者,裁定罪名不成立;其餘5人的暴動罪及有意圖而傷人罪全部成立,還押候判。葉官於裁決反駁,有被告當時指罵閘內的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搞事」,但片段所見林只是在安撫他人,沒有「搞事」,有關指摘「毫無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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