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港台《鏗鏘集》時任編導蔡玉玲與《大公報》記者黃偉強同因車牌查冊被起訴,蔡早前被裁定罪成罰款,黃昨則以簽保守行為處理。記協主席楊健興質疑律政司檢控有雙重標準,律政司則稱若案中被告不願意接受簽保守行為安排,就未必適合以此方式處理。 相關字詞﹕元朗721事件 楊健興 記協 大公報 律政司 查車牌 蔡玉玲 反修例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