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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公園修例明刊憲 賦權園區運作外判

【明報專訊】立法會今年3月通過涉款逾67.8億元的海洋公園重新發展方案,計劃將大部分設施外判私人發展商。不過,海洋公園一直受《海洋公園公司條例》約束,不可集資、注資、融資。政府昨日表示,將在明日在憲報刊登《2021年海洋公園公司(修訂)條例草案》,當中包括明確賦權海洋公園可與其他人訂立合約或安排,讓公園可將部分園區的運作外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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