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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大亞灣泄核 港府曾稱研通報輕微事件

【明報專訊】台山核電站反應堆燃料棒破損,事件如2010年大亞灣核電站一支燃料棒泄漏輻射翻版,兩宗事件均未達核事件級別,按現有機制毋須通報,兩事件均因外媒報道曝光。廣東大亞灣核電站、嶺澳核電站核安全諮詢委員會委員梁榮武認為,「一間咁大嘅核電廠,唔會完全無問題,只要不涉核安全,唔應該亦無必要事無大小都通報」。公共專業聯盟政策召集人、工程師黎廣德認為,燃料棒破損存在隱憂,政府既然於2010年表明會研究通報較輕微事件,應認真與內地研究什麼情况下通報本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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