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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居民申請留台 須報曾否宣誓效忠政府

【明報專訊】台灣政府本月1日修訂「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居留定居申報書」,新增一欄要求申請人申報現在或曾經在香港、澳門政府部門任職,宣誓或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港澳政府;同時原本申報書上要求填寫在港澳畢業後或近10年的工作經驗,更改為在「大陸地區」及港澳的所有工作經歷。有公務員工會代表表示,期望其他地區可理解香港公務員實際情况,又呼籲準備加入政府的人要考慮各種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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