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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選賢任能 離職即失「資深大狀」名銜 倡律政人員皆可「升仙」 鄭若驊:絕非酬庸

【明報專訊】大律師公會日前向會員發信披露,律政司長鄭若驊建議修改《法律執業者條例》,容許在律政司工作的律政人員包括事務律師,有資格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行內俗稱「升仙」)。鄭若驊昨強調有關安排絕非「政治酬庸」,只希望「選賢任能」,而且修例不會影響一直以來委任資深大律師的準則,修例後仍須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諮詢大律師公會主席、律師會會長後作出有關委任。但若當該名律政人員離任,律政司不建議該人可保留資深大律師的名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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