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退休漢涉於去年10月14日在落馬洲青山公路行人路徒手取出雌性唐狗屍體的內臟,疑帶回家食用,女途人上前給予100元阻止。老翁昨日在粉嶺裁法院被裁定一項企圖使用狗肉作食物罪成,暫委裁判官馮念偉不接納被告是出於好心而處理狗屍,稱人與貓狗有特殊關係,有美妙的情意結,判處他監禁5天,緩刑12個月。 相關字詞﹕緩刑 粉嶺裁判法院 狗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