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根據條文,任何人製造爆炸品,或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屬於爆炸品的任何物品,除非他能證明是為了合法目的,否則屬犯罪,最高可囚14年。辯方昨稱將以合法目的為抗辯理由,例如首被告計劃將TATP粉末用於自學和研究,並有意出庭自辯;次被告則打算物歸原主。 相關字詞﹕區域法院 管有爆炸品 中學生 反修例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