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繼港台《鏗鏘集》編導蔡玉玲以車牌查冊被起訴定罪罰款後,疑有《大公報》員工以相同方法查閱車主資料,被控一項「明知而作出要項上虛假的陳述」的傳票控罪,涉嫌違反《道路交通條例》,案件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告獲准以現金保釋候訊。裁判官在庭上關注,為何控方以控罪書起訴涉同一控罪的蔡玉玲,卻以傳票方式處理本案?控方稱,控罪設檢控時限,而且兩案由警方不同組別負責,故處理手法有不同。 相關字詞﹕西九龍裁判法院 道路交通條例 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 大公報 車牌查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