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稅務局女文書助理涉在未經授權下,利用中央電腦獲取前夫債主的個人資料,並告知前夫,她早前否認兩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受審。裁判官昨裁決稱,案發時被告曾查閱事主資料確實可疑,但欠缺證供指出被告在案發時獲派什麼工作,未能確定被告查閱資料是否一定為協助前夫,裁定罪名不成立。 相關字詞﹕東區裁判法院 罪名不成立 不誠實取用電腦罪 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