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新巴司機被指去年9月九龍遊行期間駕駛巴士至油麻地彌敦道時無故響咹、駛近警員及清潔工,亦在薄扶林道駕駛時雙手離軚,他否認危險駕駛及不小心駕駛兩罪,昨被裁定危駕罪名不成立,兩項不小心駕駛罪成,獲准保釋至6月8日判刑,以索取社會服務令及感化報告。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斥被告身為巴士司機,同日短時間兩度犯案,「將車上乘客同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擺喺乜位置?」表示不會罰款了事,或會考慮停牌。 相關字詞﹕彌敦道 張繼聰 危險駕駛 新巴司機 九龍遊行 反修例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