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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國衞:轉載起底資料同屬「發放」 私隱專員:沒想清後果構「罔顧」元素

【明報專訊】政府提出修訂《私隱條例》引入針對「起底」的罪行,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罰100萬元及監禁5年,或經簡易程序定罪,可罰款10萬元及監禁2年。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昨開會討論,工聯會陸頌雄關注轉載起底資料者是否也有責任,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曾國衞稱「呢個本身都係發放,進一步披露」。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回應稱,現時建議的修例涵蓋轉載情况,轉載時沒想清楚或預見後果但不理會,就會有「罔顧」的犯罪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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