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法官判刑時再引述事主心理報告,形容他現時仍每日發噩夢,感到生命毫無意義和希望,更多次嘗試自殺,直言一個年輕人的生命已毁,希望事主盡快走出陰霾。有大律師認為本案刑期合理,事主雖可再循民事方式向被告索償,惟因被告由內地來港犯案,事主可能無法獲得實際金錢賠償。 相關字詞﹕民事索償 有意圖而傷人罪 大埔連儂隧道 反修例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