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立法會昨日三讀通過《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意味區議員將須宣誓,5月21日(下周五)刊憲生效。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曾國衞昨表示,民政事務局會盡快公布宣誓安排,並稱監誓人有權責在考慮各宣誓相關因素後,裁定宣誓是否有效。民主黨主席羅健熙質疑條例有很多地方無法釐清,該黨早前建議黨內區議員宣誓,但容許區議員個別考慮。 相關字詞﹕區議員宣誓 羅健熙 法案委員會 民政事務局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 一國兩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