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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下屬索取貸款 海關督察兩罪成候判

【明報專訊】海關督察在未經許可下向下屬借貸5萬元,輾轉下向下屬任職警員的好友借款,惟海關督察遲遲未還錢,警員最終向海關舉報並揭發事件;海關督察早前否認各一項訂明人員索取及接受利益罪名,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暫委裁判官陳國維不接納被告稱是幫朋友借錢,認為該朋友是被告虛構以解釋自己借錢,裁定他罪成。被告獲准保釋至6月1日判刑,其間為他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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