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港區國安法》首宗案件「唐英傑案」下月23日在高等法院開審,案件由3名法官共同審理,不設陪審團。唐英傑早前就不設陪審團的做法向高院提出司法覆核,形容由陪審團審訊屬香港市民的基本權益,律政司亦沒交代審訊不設陪審團的實際原因。律政司一方反駁,陪審團制度並非基本權利,《基本法》訂明保留陪審團制度的條文亦並非一成不變。法官聽畢雙方陳辭後,押後至下周頒判辭。 相關字詞﹕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罪 高等法院 恐怖活動罪 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 陪審團 司法覆核 唐英傑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