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港聞二

10‧1荃灣暴動案 4人最高囚4年8月 法官:當日小型戰爭示威者靠警克制 同日中槍健仔被通緝

【明報專訊】前年10月1日國慶日,大批示威者在荃灣與警方對峙,3男1女分別否認暴動及縱火罪,案件早前裁決時,除其中一男被告被認出是縱火者而罪成外,法官練錦鴻引用近期上訴庭案例的「伙同犯罪原則」,將另外3人以環境證供入罪;4人昨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3個月至4年8個月。法官判刑時形容當日是「小型戰爭」,但警方及示威者的「軍力」懸殊,示威者只依賴部分市民的默許和警方的克制,稱「若是真正戰爭,誰勝誰敗根本沒有懸念」。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