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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選委最多可提名5人選立會 律政司:已向中央了解 沒設限

【明報專訊】立法會審議修改選舉制度的法案委員會昨日開會,討論政府提出的多項修正案。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關注,1500名選委可用不同身分,最多可提名5人參選立法會的安排,「其實1500個選委可以提名很多人,可以提名7000多人」。律政司署理律政專員梅基發以中央作解畫,表示已經向中央政府了解《基本法》附件二的法律原則,認為附件二沒有限制選委同時運用各個法定身分的權利,包括提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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