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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頒國安法控罪元素 煽動分裂毋須證涉暴力

【明報專訊】首宗《港區國安法》案件,被告唐英傑涉去年7.1駕駛電單車展示「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並撞向警員,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案件定於6月開審。高院昨開庭處理控罪罪行元素,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聽取控辯雙方陳辭後,裁定暴力並非煽動分裂國家罪的必要控罪元素,控方毋須證明被告行為涉及暴力;至於恐怖活動罪,控方必須證明被告的行為「造成或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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