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時任立法會議員區諾軒前年7月8日凌晨以大聲公襲警案,早前遭上訴庭由140小時社會服務令改判入獄9星期。上訴庭昨頒下判辭指出,若區當時真的希望「化解」警方和市民的對峙,應平心靜氣不應情緒激動,更絕不應使用激烈、帶貶義甚至侮辱的言詞和粗口辱罵警方,認為情節嚴重,判刑必須嚴懲和阻嚇。 相關字詞﹕阻差辦公 劉家棟 襲警罪 區諾軒 反修例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