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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恩」煽惑改判13月 上訴庭:集結沒發生不減罪責

【明報專訊】38歲地盤工前年9月在facebook群組以網名「金正恩」的帳戶發帖,聲稱有示威者在新屋嶺扣留中心遭性侵甚至殺害,籲他人到場「包圍」、「救出義士」,早前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早前提出刑期覆核,上訴庭改判他入獄13個月。上訴庭昨頒下判辭,認為原審裁判官忽略控罪要旨為預防犯罪,即使涉案非法集結沒發生,亦不會減輕被告罪責,形容被告罪責極嚴重,即時監禁屬唯一合適的判刑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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