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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蒙面法》生效日遊行 參考周庭案量刑 黃之鋒古思堯集結囚4及5月

【明報專訊】前年10月5日《禁蒙面法》生效當天,時任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和社運人物古思堯涉在港島參與未經批准遊行,黃之鋒另被控違反《禁蒙面法》,案件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及判刑。裁判官鄧少雄判刑時參考周庭6.21包圍警總案,指該案的規模及程度遠比本案龐大及嚴重,最終判處古思堯監禁5個月,正因6.21包圍警總案而服刑的黃之鋒則被判囚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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