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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漢掟磚認暴動囚3年 官:身體欠佳非減刑因素

【明報專訊】2016年年初二凌晨發生旺角大衝突,案發翌年確診患有急性淋巴癌的無業男子涉兩度向警員掟磚,他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昨在區域法院被判囚3年。暫委法官王詩麗判刑時稱,被告案發時24歲已是成年人,必然知道自己所作所為,他曾兩度投擲磚頭及站在人群前方,顯然是認同及支持示威者所為,令警員身處危險,並引述上訴庭案例稱,犯案人身體欠佳不足為減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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