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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了」清路障女子 認暴動少年判入教導所

【明報專訊】去年5月24日網民發起反《港區國安法》遊行,其間一名案發時16歲中四男學生,在銅鑼灣與他人「私了」一名清理路障女子,腳踢她兩下,事主右肘及臀部擦傷等。男學生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昨在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另須於兩個月內向事主賠償3000元醫藥費。法官提及男學生消防夢碎,寄語他要「好好孝順父母,在教導所好好學習,回饋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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