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港區國安法》首宗案件的被告唐英傑,早前遭律政司引用國安法第46條,發出證書指示在6月於高等法院開審的案件不設陪審團,改由3名指定法官審理。唐英傑前日向高院提請司法覆核,挑戰律政司不設陪審團的決定,稱該決定剝奪其獲《基本法》和《普通法》所保障的權利,而律政司未有充分解釋。 相關字詞﹕律政司長 司法覆核 陪審團 唐英傑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