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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於72年 原意促進衛生滅罪

【明報專訊】分區委員會最初於1972年成立,當時主要目的是推動市民參與「清潔香港運動」及「撲滅暴力罪行運動」。根據民政事務總署網站,分區委員會職權包括:1)推動公眾參與地區事務;2)就籌辦社區參與活動及推行由政府贊助的計劃等事宜提出意見、予以協助;3)就影響分區的社區問題提出意見;4)促進分區居民及區內組織的社區精神;5)提供渠道供討論關乎公眾利益事宜;6)支持在分區內推行地區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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