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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埗集結被捕招認激光筆照警 青年暴動囚4年

【明報專訊】區域法院昨一日內就3宗涉反修例事件的暴動罪判刑,其中21歲男生前年8月在深水埗警署涉參與非法集結時被捕,警誡下道出自己於當日下午於「荃葵青大遊行」用激光筆照射警員,他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昨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為3案中刑罰最重被告。法官杜大衛判刑稱,雖然被告案發時只用過激光筆,但行為已屬協助在場的暴力行為,有支持和鼓勵之效,判刑必須具阻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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