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案中不認罪的6名被告,除吳偉南選擇自辯,其餘被告都不出庭自辯。次被告黃英傑一方打算傳召一名在「藍店」工作的證人作供,並向法庭申請證人作供時不讀出姓名及店舖名字,因擔心公開店名後會招來破壞。法官葉佐文質疑說「好多舖頭都被人標籤顏色,好多都做緊生意」,認為辯方理據不足,拒批申請。辯方證人最終決定不出庭作供。 相關字詞﹕藍店 暴動罪審訊 自辯 元朗721事件 721白衣人襲擊 反修例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