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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斷警指案 官稱行為兇殘 港大畢業生4罪囚5年半

【明報專訊】24歲港大畢業生於前年7月沙田新城市衝突中,襲警和咬斷一名警長的無名指,被控擾亂公眾秩序、襲警、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及有意圖而傷人共4罪,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案件昨日判刑。區院法官陳仲衡稱,被告雖非主動咬噬警長手指,但其咬噬大力、「行為兇殘」,對警長的傷害及後遺極大,而刑期須「懲罰犯案者,阻嚇後來者」,故判處被告監禁5年半。據了解,被告很大機會就有意圖傷人罪作定罪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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